宁夏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热网项目(一期)黄河西岸主管网施工 A、B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热网项目(一期)。
二、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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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9/17-SG-0401 |
黄河西岸主管网施工A标段 |
5800 |
CHDTDZ119/17-SG-0402 |
黄河西岸主管网施工B标段 |
5700 |
五、招标工程总体概况: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热网项目(一期)
2.本期规模:供热面积3770万㎡。
3.建设地址:宁夏自治区银川市
4.具体内容:
(1)黄河西岸A标段:黄河西岸始发井外10米(X=4237156.626,Y=35612414.527)向西沿永黄路至新109国道交口(X=4237734.003,Y=35611088.330)继续向北至汉延渠北侧100米(X=4247254.740,Y=35615177.084),共计约13.57公里。(途经#1泵站,泵房墙外5米范围内为泵站施工标段。)
(2)黄河西岸B标段:汉延渠北侧100米(X=4247122.820,Y=35615181.719)至宝湖路与友爱路交口(X=4257118.224,Y=35613350.642)结束,共计约13.23公里。(途经#3泵站,泵房墙外5米范围内为泵站施工标段。)
(二)前期工作进展、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热网项目(一期)费用列支华电集团批复的前期费用,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黄河西岸主管网施工A、B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GB2级(含)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 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2项(工程内容必须包括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或发电工程600MW及以上机组安装工程1项,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证明。
6、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 3年在此岗位上完成过类似热力管道(GB2)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项目经理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专职安全副经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岗位上近3年必须具有不少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施工管理业绩1个,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的社保证明。
8.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接受亏损的投标人。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及安全副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0日17:00.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3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