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全厂垃圾清运、煤场倒运及清底煤倒运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全厂垃圾清运、煤场倒运及清底煤倒运。
2.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且未有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不良记录。
4.3 具有类似本项工作业绩及废弃物存放地点。(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首页、维护起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6 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
4.7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03月21日9:00起至2018年03月2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