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2018年度煤炭海江联运及长江段煤炭运输现进行年度协议采购,公告信息如下:
一、采购人: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
二、采购组织人:
三、采购内容:
1、采购编号:HBWZ2018-024
2、采购范围
2.1 本次协议采购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三家火力发电企业煤炭运输服务,运量如下(预估总量仅供参考,具体的发运量以每次的竞价通知为准,不具合同约束效力):
托运人名称 |
所在地 |
年度煤炭运输量(万吨) |
机组容量 |
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
荆州江陵县 |
200 |
2×660MW |
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
黄石 |
260 |
2×330MW+2×680MW |
华电湖北公司黄石热电厂 |
黄石 |
100 |
530MW |
3、运输区间如下:
3.1、湖北华电江陵发电有限公司:
3.1.1、海江联运:环渤海湾北方海港——荆州江陵兴润码头或荆州区域备用码头
3.1.2、长江段运输:江阴港——荆州江陵兴润码头或荆州区域备用码头
3.2、湖北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
3.2.1、海江联运:环渤海湾北方海港——湖北省黄石市棋盘洲韦源口新港码头
3.2.2、长江段运输:江阴港——湖北省黄石市棋盘洲韦源口新港码头
3.3、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
3.3.1、海江联运:环渤海湾北方海港——湖北省黄石市海观山码头
3.3.2、长江段运输:江阴港——湖北省黄石市海观山码头
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区域内煤炭发电企业年度煤炭海江联运及长江段煤炭运输协议入围承运商,每一批次船期确定后同一时间给全体入围承运商发邀请竞价函,每一批次海进江煤炭运输业务在入围承运商内以竞价的方式确定,并与相应协议供应商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四、承运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海江联运承运人资质要求:水路运输许可证书,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内河运输承运人资质要求:水路运输许可证书,经营范围包括: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3 海江联运承运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内河运输承运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 承运人在近三年内必须具备有长江内河干散货运输业绩, 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每年不低于50万吨运输量的合同清单及承运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在用户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航运的证明及用户联系方式。
5 承运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过去三年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正的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开户名称、信贷资信等;提供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报告。
6 本项目不得提供虚假资质及业绩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若经审查发现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五、公告发布:
1、公告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