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珞璜电厂三期脱硫汽车衡采购招标人为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珞璜电厂三期脱硫汽车衡采购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珞璜电厂三期脱硫原汽车衡采用济南金钟品牌50T级,于2006年投用至今已12年,在国家计量部门每年的强制检定中发现角偏差较大,无法调试正常,秤体有较严重变形,传感器老化问题较严重。另外在本次更换中加装车号识别装置,提高称重效率,以满足超低排放改造后石粉车辆增大的生产要求。
招标范围:汽车衡 SCS-60 1套
技术要求:最大秤量60吨,尺寸:3.4*12米,无人值守自动称重系统(电脑,称重管理软件,车号智能识别系统,红绿灯等)设备服务范围:对供货设备进行制造、集成、供货、安装、调试、软件编制、人员培训。提供称重系统项目施工图纸并在土建基础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土建方提供技术支持;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预埋件及安装附件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同一种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报名;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有传感器、仪表、汽车衡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传感器、仪表、汽车衡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个汽车衡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12日9:00起至2018年5月17日17:00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