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17年电源引入专业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02
2016-1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17年电源引入专业施工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DXZB20160081
2)项目建设地点: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所管辖区域
3)工作内容:完成基站电源低压引接工程总承包(高压引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电源引入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站电源引入的接火、线路工程、电力设备安装、机房引入、配电箱、油机倒换开关、防雷箱安装及连接等总承包施工,包工包料。若有甲供设备、材料,以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为准。
(b)上述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5)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预算金额3100万元(本次招标为预估量招标,具体执行金额以工程项目实际建设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终实际执行金额与预估金额一致,投标人必须承担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风险与后果,不得提出异议。);本项目共划分13个标段。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17年电源引入专业施工项目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DXZB20160081
2)项目建设地点: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所管辖区域
3)工作内容:完成基站电源低压引接工程总承包(高压引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次电源引入施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站电源引入的接火、线路工程、电力设备安装、机房引入、配电箱、油机倒换开关、防雷箱安装及连接等总承包施工,包工包料。若有甲供设备、材料,以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为准。
(b)上述工程的相关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5)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预算金额3100万元(本次招标为预估量招标,具体执行金额以工程项目实际建设为准,招标人不保证最终实际执行金额与预估金额一致,投标人必须承担因工程量变化而引起的风险与后果,不得提出异议。);本项目共划分13个标段。
| 标段号 | 永川分公司所辖区域 | 实施区域 | 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 标段1 | 大足区 | 大足区所辖龙水镇、珠溪镇、邮亭镇、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玉龙镇、铁山镇、季家镇、三驱镇、宝兴镇、龙石镇 | 300 |
| 标段2 | 大足区 | 大足区所辖万古镇、古龙镇、雍溪镇、国梁镇、回龙镇、金山镇、智凤街道、石马镇、拾万镇、宝顶镇、高坪镇、中敖镇、高升镇、棠香街道、龙岗街道 | 300 |
| 标段3 | 璧山区 | 璧山区所辖广普镇、三合镇、健龙镇、丁家街道、来凤街道、青杠街道、正兴镇、大兴镇(省道109以南)、璧泉街道 | 260 |
| 标段4 | 荣昌区 | 荣昌区所辖昌州街道、峰高街道、直升镇、万灵镇、古昌镇、河包镇、仁义镇、观胜镇、铜鼓镇、吴家镇 | 260 |
| 标段5 | 璧山区 | 璧山区所辖八塘镇、七塘镇、大路街道、河边镇、福禄镇、璧城街道、大兴镇(省道109已北) | 240 |
| 标段6 | 荣昌区 | 荣昌区所辖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双河街道、清江镇、清升镇、龙集镇、荣隆镇、盘龙镇、远觉镇、清流镇 | 240 |
| 标段7 | 永川区 | 永川区所辖胜利路街道、南大街街道、青峰镇、来苏镇、宝峰镇、双石镇、红炉镇、永荣镇、三教镇、板桥镇 | 240 |
| 标段8 | 永川区 | 永川区所辖中山路街道、大安街道、陈食街道、茶山竹海街道、金龙镇、临江镇 | 230 |
| 标段9 | 永川区 | 永川区所辖卫星湖街道、松溉镇、仙龙镇、吉安镇、五间镇、朱沱镇、何埂镇 | 230 |
| 标段10 | 江津区 | 江津区所辖滨江新城、德感、德感工业园区、蔡家、中山、柏林、四面山、四屏镇、几江街道 | 200 |
| 标段11 | 江津区 | 江津区所辖珞璜工业园、珞璜、支坪、西湖、贾嗣、夏坝、杜市、广兴 | 200 |
| 标段12 | 江津区 | 江津区所辖双福工业园、双福、油溪、吴滩、石门、朱杨、石蟆、塘河 | 200 |
| 标段13 | 江津区 | 江津区所辖鼎山街道、龙华、先锋、永兴、嘉平、李市、白沙、白沙工业园、慈云 | 200 |
6)工期要求:
(a)需求发起后3个日历日完成电源引入勘察设计,并提交电子版设计图纸及预算。
(b)建设完工日期不超过90天,并满足站址交付时间节点要求,如特殊情况站址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规范要求。
8)工程类别:通信工程
9)招标范围: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17年电源引入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书)。
10)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专业资质:
(1)施工资质部分: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资质部分:须具备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若投标人不具备,须出具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设计委托协议原件及委托的设计单位有效的相应资质文件(包含设计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业绩要求:2014年01月01日至今具备最大单年累计类似业绩至少达到所投标段的预算金额;
5.本项目须配备项目部,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各类人员配备数量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组,每组至少包含项目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含高空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含质检员、资料员、信息员)。配备项目组数量及组内人员数量、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财务状况:
(1)提供2013-2015年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提供截至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一天的企业基本账户存款证明原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基本户开户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A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证明资料原件。
8.信誉要求:符合下列情形: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2)2013年01月至今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以政府部门核实为依据);
提供信誉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凡经过核实信誉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9.投标人须承诺:
(1)为本项目拟配置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承诺于合同签订前购买上述保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保险购买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2)在中标后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要求合同执行期间保证金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2%,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随时核查专户金额,若有不足可责令补齐或视情形作违约处理。
(3)在本项目中标后,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4)承诺中标后派驻一名常驻人员,常驻人员驻地区域由招标人指定;
提供上述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a)需求发起后3个日历日完成电源引入勘察设计,并提交电子版设计图纸及预算。
(b)建设完工日期不超过90天,并满足站址交付时间节点要求,如特殊情况站址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各项规范要求。
8)工程类别:通信工程
9)招标范围:中国铁塔永川分公司2017年电源引入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书)。
10)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专业资质:
(1)施工资质部分: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设计资质部分:须具备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若投标人不具备,须出具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设计委托协议原件及委托的设计单位有效的相应资质文件(包含设计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业绩要求:2014年01月01日至今具备最大单年累计类似业绩至少达到所投标段的预算金额;
5.本项目须配备项目部,包含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各类人员配备数量及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组,每组至少包含项目组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含高空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含质检员、资料员、信息员)。配备项目组数量及组内人员数量、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财务状况:
(1)提供2013-2015年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提供截至投标期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一天的企业基本账户存款证明原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同时提供基本户开户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A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证明资料原件。
8.信誉要求:符合下列情形: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事故责任、犯罪行为;
(2)2013年01月至今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以政府部门核实为依据);
提供信誉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凡经过核实信誉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9.投标人须承诺:
(1)为本项目拟配置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承诺于合同签订前购买上述保险,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保险购买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2)在中标后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要求合同执行期间保证金金额至少为中标金额的2%,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随时核查专户金额,若有不足可责令补齐或视情形作违约处理。
(3)在本项目中标后,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4)承诺中标后派驻一名常驻人员,常驻人员驻地区域由招标人指定;
提供上述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表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