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编号:LZHDZ-029(2016)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招标内容: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除尘本体、脱硫区域照明线管更换工程,按照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施工。
五、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一期电除尘本体、脱硫区域照明线管更换工程;
2、项目规模:完成一期电除尘本体、脱硫区域(含吸风机区域)全部照明线管及接线盒更换工作;照明线管更换后对照明线路重新布设接线;固定线管的角钢及U型卡更换为热镀锌材质并对焊接处打磨、防腐;将照明灯杆固定喉箍拆除,改为热镀锌角钢加U型卡固定;完成施工范围照明调试工作;
3、服务地址:山东省莱州市;
4、资金来源已落实。
六、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设施安装五级及以上或电气照明装置工程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2、资格后审文件须提供资质原件,并单独包装、电子版1份(U盘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七、公告发布:
2、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7日
八、投标单位安全诚信评价管理
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后,投标截止日前务必按照我公司安监部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安全诚信评价,评分结果将按比重计入评标因素中。
九、投标申请递交:
1、申请书格式:请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进行填报,所有项目均应详细填写,申请人因《投标申请书》填写不清晰、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递交方式及标书费:标书费为人民币1000元整,投标人须将标书费汇款底单及《投标申请书》分别扫描发送至邮箱中,同时附可编辑的Word版《投标申请书》,邮件标题为“莱州一期电除尘本体、脱硫区域照明线管更换工程--投标单位简称”,附件名为“莱州一期电除尘本体、脱硫区域照明线管更换工程--投标单位简称””,同时电话告知确认。标书费不接受现金及个人汇款,只接受投标单位的汇款。
3、递交时间:2016年11月11日9:00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16:30。
4、往来函件的传递:
①申请书中提供的邮箱应唯一(申请人用该邮箱发送、接收文件)。
②函件清晰扫描后(JPG图片格式)用申请书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接收,邮件标题简要标明“莱州一期电除尘本体、脱硫区域照明线管更换工程-投标单位简称”,以防邮件无法查找或丢失。
③申请书等往来函件原件请保留,开标时需递交。
十、招标文件发售:
1、投标人必须是通过注册的供应商,并在网上报名本次招标,具体注册事项详见网站。
发售时间:2016年11月11日9:00至 2016年 11 月 17 日16:30。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十一、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上午9:30
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
十二、资质原件审查及资格审查
在开标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原件审查,审查时携带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或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等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原件进行核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本公告资质、业绩等要求,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