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石灰石颗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HM037-YDSHK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石灰石颗粒采购
工程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工期:按照甲方要求。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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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O3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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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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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径 |
0.8-2.5mm,100%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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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筛率 |
12目-40目≥50%, |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类似业绩;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0、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11、生产厂家需出具国家认可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国家认可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5.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时间: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8日下午17时,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5.2潜在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两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企业职工证明(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
(6)国家认可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7)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国家认可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
(8)相关的业绩合同。
5.4 通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等待通知购买招标文相关事宜。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法律顾问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