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AL-306
1、招标条件
受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的委托,对 华能营口电厂技术监督管理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技术监督管理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服 务 期:2017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投标人对招标人在运发电机组(350MW机组各4台)的绝缘、金属、压力容器、化学、热工、电测、环保、节能、汽轮机安全、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励磁系统、锅炉、供热等14个专业的技术监督进行管理服务,其中继电保护、电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会同调度部门协调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技术监督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至少两项火力发电机组类似技术监督管理服务项目业绩及有效证明材料;(业绩需携带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3.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 11 月 15 日至2016年 11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