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境内的福州罗源湾南岸可门作业区1#~3#码头腹地。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容量4×1000MW等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期新建2×1000MW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计划工期:
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1.1招标范围:本项目电厂新建工程循环水深排工程施工,包括:
①水下抛填块石挤於施工:对深排结构区域的淤泥层进行水下抛石挤於处理等工作;
②水上带钢套管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在3#、4#码头的后方码头连接段海域,进行水上带钢套筒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钢套筒自淤泥层至桩顶贯通设置)、截破桩头等工作;
③水上浇筑钢筋混凝土纵、横梁施工:为将水面以上的灌注桩桩体连接成一体所进行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纵、横梁施工等工作;
④钢筋混凝土挂板的陆上预制、运输、水上水下安装等施工;在灌注桩-2.00m~9.00m左右的高程之间,延布置灌注桩全长区域挂设钢筋混凝土挡水挂板,所进行的挡水挂板陆上预制、运输、水上水下安装以及为完成该工作内容所采取的相关施工等工作;
⑤与相邻标段(3#、4#泊位等)搭接部分施工:深排结构与3#、4#码头后方护岸连接所进行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墙施工等工作;
⑥为开展本标段工作需采用的水下施工措施、水上施工工作平台搭拆以及其他相关施工措施等工作;
⑦为开展本标段工作造成现有水上水下构筑物破坏、现有场地原貌破坏的恢复及清理等工作;
详细技术资料及接口详见《第六章 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通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通过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通过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高桩码头工程业绩或类似的水工工程(如水上桩基工程等)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及价格、签字盖章页、竣工验收、业主评价意见,并提供合同原件查验);
(8)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等(投标人法律咨询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港口工程等专业,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有1个及以上同类型工程现场项目经理任职履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6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交招标人处),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 现场考察: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联系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准备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备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4.5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4.6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