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电浙江南浔天热气热电联产工程厂前区建筑工程,招标人为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投资方按股比出资,其余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招标范围:厂前区主要规划设置生产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建构筑的建筑施工。(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1 施工范围及分界、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蓝图)。
施工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7月31日。
上述工期为目前暂定计划工期,需施工方进行优化,并根据主体工程进度配合实施,待本工程里程碑进度确定后将会视情况进行调整。为满足工期要求,施工方应制定工期保证措施和计划。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厂前区生产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建筑施工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两个3000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或电厂厂前区建筑物)工程建筑业绩。 4、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为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在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工程施工方面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且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5、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8、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招标人批准。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1月18日 09:00至 2017年01月25日 16:00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厂前区生产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建筑施工 |
|
1500元 |
120日历天 |
GDCX01-SGZB17-0009/01 |
100000元 |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2月21日 11: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