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道路(机场路)绿化景观养护补植及保洁工程已由喀喇沁旗财政局以喀财购准字(电子)【2017】00021号文件批准,准予建设。招标人为喀喇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道路(机场路)绿化景观养护补植及保洁工程
2.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机场路
2.3工程概况: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道路(机场路)两侧约320235平方米景观绿化及隔离带绿化养护补植工程和300222平方米路面日常保洁(包括机场路281822平方米、新建西外环延伸段18400平方米)等工程。
2.4招标内容:喀喇沁旗和美工贸园道路(机场路)两侧景观绿化及隔离带绿化养护补植工程和道路(机场路)保洁工程。
2.5计划投资额:1114.7646万元
2.6服务期:三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见附件1)。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的,并提供信誉良好的承诺书(见附件2)。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备案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等
4.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购买。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2)由项目经理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的投标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商业信誉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在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4)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或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管理机构人员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7)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上述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资料,同时间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场。
4.2获取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