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烤烟叶露天货场租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烤烟叶露天货场租用项目
招标编号:ZC19656-QGF1713003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内容:为了满足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原料仓储科初烤烟叶存储的需求,拟在距离昆明卷烟厂新厂不超过20公里(以百度地图最短里程为准)区域内,租用露天货场一个,用于初烤烟叶原料存放、收购及原料、成品、辅料运输车辆的停放,货场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00亩(使用面积需为连片一体,不得为独立区域相加总和),其中停车场使用面积约为100亩,货场使用面积约为200亩,停车场与货场之间须有围墙、围挡作为阻隔,可限制非工作人员自由进出,货场内总货位不少于1350个,理论存储量约44.36万担,周转量约71万担左右。本项目拟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服务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在第一年度合同期限内只有中标人满足了招标人的各项服务要求,且合同顺利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招标人才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经营者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资质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须包含仓储;
2、投标人拟出租的货场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亩(使用面积需为连片一体,不得为独立区域相加总和),且具有满足招标人租赁需求可供出租的货场的完全所有权(提供《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进行证明)
3、投标人拟出租的货场距离昆明卷烟厂新厂不超过20公里(以百度地图最短里程为准);
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1月25日至2017年02月0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