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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26  浏览次数:8
核心提示:受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受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5220117M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600.0000
四、服务年限: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服务内容:花城街家庭综合服务;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为一个周期;最低服务工时量:一年工时:22852小时;三年总工时:68556;最高服务工时量:一年工时:30184小时;三年总工时: 90552 小时;总预算:每一年为人民币200万元,三年共为人民币600万元 注:(1)投标人所投计划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或超过本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服务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 管辖范围。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不得超过6个(含6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综服务项目的招投标。 (2)投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记录。 (3)在办公场地和设备未到位的情况下,服务机构需承诺自行提供场地和设备。
应标机构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工作项目经验;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2月14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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