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济宁高新区20MW光伏电站项目水上漂浮发电平台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济宁高新区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有一处坑塘,占地面积约30亩,由柔性支架光伏发电单元更改为漂浮式发电单元。经设计优化,原已招标的光伏组件、支架与电缆等材料可以全部用于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场区,该浮体系统设计容量约0.6兆瓦。
1.2.招标范围:
水上漂浮发电平台(水上漂浮发电平台、锚固系统)。
2.资金来源:
20%山东公司投资,80%银行贷款解决。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
3.1.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1.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1.4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10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3个类似材料供货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3日8:30分起至2017年2月7日17:00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