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奈曼旗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采购人为内蒙古隆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合格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通辽奈曼旗2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地点:通辽奈曼旗一期20MWp 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瑙琨塔拉村境内。
2.3建设计划:2017年2月20日开工,标段2 开关站及场外送出线路部分2017年3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标段1场区部分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并网验收、运行发电。
2.4采购范围:
标段1:光伏场区部分
本标段总承包范围为光伏场区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场内35kV集电线路工程、临时转永久工程(临电、临水等);除甲供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等外所有的设备、材料采购;所有设备、材料装卸、运输、保管、检查、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标段内除开工、电力质监以外的施工过程全部手续办理(如消防、防雷、城建规划、供电、性能验收等)及组织验收;本标段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手续及组织验收;标段1与标段2的并网、环评、水保等手续办理及组织验收。
如本标段有工程项目在该标段合同中未包含但是该工程项目是影响电站安全运行及电网要求的,申请人应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除该标段合同附件中明确由采购方承担的工作外,为履行该标段合同的其他全部工作由申请人承担。
标段的具体内容及分界点详见各标段技术规范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标段2:升压站及场外送出线路部分
本标段总承包范围为升压站(综合楼、一次预制仓、二次预制仓、附属房、无功补偿设备、66kV屋外配电装置设备)、场外送出线路(约0.7km)土建及设备安装调试(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全站设备(不含建筑照明、暖通、给排水)由采购人采购,电缆等装置性材料由申请人采购(甲方另有约定除外);所有设备、材料装卸、运输、保管、检查、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标段内除开工、电力质监以外的施工过程全部手续办理(如消防、防雷、城建规划、供电、临时征地、跨越等);本标段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手续及组织验收;配合标段1与标段2工程的并网、环评、水保等验收及手续办理。
如本标段有工程项目在该标段合同中未包含但是该工程项目是影响电站安全运行及电网要求的,申请人应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除该标段合同附件中明确由采购方承担的工作外,为履行该标段合同的其他全部工作由申请人承担。
标段的具体内容及分界点详见各标段技术规范及竞争性谈判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标段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2申请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经营活动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企业:近三年内至少具有3个同类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至少有3个及以上不低于本次标段规模的相关施工经验,需出示相关合同复印件)
3.7申请人需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采购人或供货厂(人)拥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申请人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
3.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申请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采购相应标包投标。
(7)申请人处于破产状态;
(8)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9)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10 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4.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2月3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