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以下简称华能南通电厂) 工业盐酸、液碱年度单价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华能南通电厂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天生港华能路1号。
本次招标物资为华能南通电厂#1~#4机组、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厂#1~#2机组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用氢氧化钠及华能南通电厂#1~#4机组、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厂#1~#2机组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用盐酸。
1.2招标范围/标的物
电厂化学水处理用盐酸, 规格:工业盐酸≥31%水溶液,数量 360吨;
电厂化学水处理用液碱, 规格:NaOH≥32%水溶液,数量 380吨;
按单价招标,合同期内单价价固定,总数量为暂定,根据电厂需求分批次送货。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2.2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及2.2.1条对制造商的要求;
2.2.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制造或具有经营许可证。
2.2.4具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2.5申请人须具有或委托他人运输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
2.2.6申请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代理证书。
3.4报名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5日8:30分起至2017年2月17日17:00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