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受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就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所需氧化锌脱硫剂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需求明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17年12月31日。 3 交货期:按照用户需求交货。 4 交货地点:按照用户需求指定地点。 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使用功能:见附件。
3.技术标准: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质量要求:见附件。
5.服务: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脱硫剂”等字样; 3、投标人必须具有2011年1月1日后在国内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型合成氨装置(单套生产能力在5万吨/年以上)、甲醇装置(单套生产能力在10万吨/年以上)或者制氢装置(单套生产能力在25000m3/小时以上)等装置上成功使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a.业绩表,业绩表须含有下列内容:用户清单、原料类型、生产能力、使用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b.三家或三家以上用户评价报告,报告必须含有下列内容:催化剂的生产单位、名称(型号)、使用装置名称、原料类型、装置生产能力、催化剂使用时间及效果。评价报告必须有用户单位(部门)盖章; c.销售合同,开标现场须提供与用户评价报告对应的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 4、不接受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取消其参加大庆油田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2月03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6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