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的委托,对继教中心5-7层宿舍电视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900-201702-0020867-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继教中心5-7层宿舍电视机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5,200
四、采购数量:56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购买电视机56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供应商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所属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五)必须已登记报名并取得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2月08日至2017年02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