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行政村环卫保洁社会化招标采购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628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行政村环卫保洁社会化招标采购项目(一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2805.2880
四、服务年限: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区域道路面积(㎡)水域及其他面积服务期采购预算(人民币:元/三年)1东边村260459不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280528802长岗村121769不另行计算3罗仙村214812不另行计算4石岗村111080不另行计算5三东村346384不另行计算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篇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广州市环卫清扫保洁“B”级或相当于广州市“B”级以上相应资质;
2、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2),且在该证明出具之日至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且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5]并同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附表2.13)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3-02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