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重新招标)已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闽机管函【2015】8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供销商社,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供销商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3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地上总建筑面积5383.85平方米,水泵房建筑面积294.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供销社办公楼抗震加固维修工程(重新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408724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闽建筑〔2012〕38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2月 8日 8时 00分至 2017年 2月 14日 17时 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