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1-4机组废气污染源自动测量系统维护 1、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的CEMS维护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维护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行允许转包或分包。
1.4 招标范围为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废气污染源自动测量系统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08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13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