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彭发改立项[2017]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447号。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 3个(0至3个) 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7年02月14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