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汝城县热水温泉景区水务中心热水一期工程 已由 汝发改 【 201 5】244 号 文 批准建设、以 汝发招核【 201 7】 9号 文 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汝城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汝城县热水温泉景区水务中心热水一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汝城县热水镇
2.3 建设内容:汝城县热水温泉景区水务中心热水一期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合理定价:4333784.00元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 合格 工程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并提供近6个月(指2016年8月至2017年元月)的社保材料,要求网上可查,须提供社保查询网址和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诚信管理手册》备案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3.4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须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3月1日)下午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