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石臼港区西区铁路集装箱专用线工程配套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受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所需2台铁路集装箱专用线工程配套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铁路集装箱专用线工程配套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RZGSB2017-003号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招标内容
2.1招标设备名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41吨、轨距35米、带小车旋转机构、可进行集装箱火车装车作业的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简称起重机)
2.2数量:2台
2.3技术要求:
41t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技术参数
1
起重机工作级别
整机A8、起升M8、小车M8、大车M7、回转M7
2
额定起重量
≥41t(吊具下)
3
轨距
35m
4
有效悬臂
单侧满足一条集卡车通道作业要求;另一侧满足小车正常运行设计,该侧门架外侧安装电缆卷盘
5
起升高度(吊具下)
≥12.2m
6
小车轨距
投标方计算得出
7
起升速度
满载≥20m/min,空载≥40m/min
8
大车运行速度
≥130 m/min
9
小车运行速度
120m/min
10
回转小车回转速度
≥1rpm
11
回转小车回转角度
≥-10°~+190°
12
最大轮压
≤25t
13
支腿内净宽
≥14.9m
14
起重机运行范围
≥±430m
15
防摇装置
具备
16
防摇效果
集装箱最大摇动幅度≤50mm
17
作业要求
大车小车双向±200mm横移及±5°偏转微调
18
吊具
满足双20ft、单20ft及单40ft,电动伸缩,双箱可分离
19
大车轨道
QU100
20
供电方式
电缆卷盘10kV /50Hz(含光纤),电缆有效长度≥4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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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式
PLC控制,起升、大车、小车、旋转机构均采用能量回馈变频系统,整机配置CMS、RCMS管理系统
22
供电装置
投标人提供地面双路供电盖板2套
23
交付方式
交钥匙工程,整机上岸,要求最短交货期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
3、有关要求
3.1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买方提供2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41吨可进行集装箱作业的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装船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技术服务(交钥匙式)等全部工作,以上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3.2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6个月内交货,投标企业可竞报更优交货期。
3.3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日照港东港区西区。
3.4交货方式:起重机必须以整机形式运送到招标人码头,安装到招标人指定的起重机轨道上(后方火车装车线)。乙方将承担运输、保险、卸驳、安装、接电、调试等服务及其所引起的费用(包括领航、拖轮、封航费用等),通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同意投入使用、直至双方签发《验收证书》为止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3.5付款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及条款”。
3.6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五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6.2投标人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40t及以上集装箱火车装车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持有有效的起重机安装许可证;
3.6.3投标人应具有相同功能技术要求并且吊具下额定起重量40吨以上、轨距30米以上、带回转小车的铁路集装箱轨道吊国内制造使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为准);
3.6.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信誉(以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3.6.6投标人应为起重机设备生产厂家,不接受设备代理商参加投标;
3.6.7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文件或资料:
4.1.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1.2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1.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40t及以上集装箱火车装车轨道式龙门起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有效的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1.4投标人须具有相同功能技术要求并且吊具下额定起重量40吨以上、轨距30米以上、带回转小车的铁路集装箱轨道吊国内制造使用业绩(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为准)复印件一份;
4.1.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4.1.6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4.2本次招标项目所采购设备系交钥匙工程,各投标人不得取招标文件的某一部分设备进行投标,必须对本标段规定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不进行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不证明资格审查通过;在评标现场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不符合上述第3.6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5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投标企业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招标日程安排
5.1开始发售标书时间:2017年02月08日至2017年02月13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标书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