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橡胶坝灯光亮化系统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招标
平泉县橡胶坝灯光亮化系统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平泉县橡胶坝灯光亮化系统工程设计项目已由平泉县政府采购办批准,采购人为平泉县橡胶坝管理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设计项目地点:平泉县平泉镇瀑河景观带
2.2设计内容:
本次采购要求设计的具体内容包括:瀑河彩虹桥(府前街桥)向北至新建溢水坝两岸河堤、栏杆等景观构筑物照明设计、瀑河彩虹桥(府前街桥)至迎宾大桥两岸河堤、栏杆等景观构筑物照明设计、迎宾大桥至喧哗街大桥两岸河堤、栏杆等景观构筑物照明设计、喧哗街大桥至五道橡胶坝两岸河堤、栏杆等景观构筑物照明设计以及彩虹桥(府前街桥)、迎宾大桥、喧哗街大桥的景观照明设计等。要求递交上述范围内的景观节点、构筑物的景观照明规划方案设计,中标单位负责本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后续设计工作。
2.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2.4采购范围:编制城区范围内指定区域照明专项设计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供应商的设计资质的主项业务为: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或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截止前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认证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资格后审资料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证明文件没指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
注:开标时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供审查。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17年02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02月13日17时00分
5.2磋商文件售价:开标现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6.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559800.00)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