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人家改造工程顺河人家北侧铺装广场改造工程招标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的顺河人家北侧铺装广场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顺河人家北侧铺装广场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工程规模:投资约80万元
1.3工 期:4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本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质量保修金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顺河人家北侧铺装广场改造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和具备B类安全员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6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获取时间:2017年2月8日至2月14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3)费用:网上银行支付,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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