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液氨采购
项目地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服务期:按照甲方要求。
(2)招标范围:
液体无水氨 % ≥99.6%
残留物含量(重量法) % ≤0.4
符合国标GB536-88《液体无水氨》指标要求,供货方用槽罐车运输液氨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3、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职工;
4、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5、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如投标人不具备,可提供合作运输企业相关资质);
7、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产品生产资质;
8、投标方应具上述产品供货的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1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3、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通过系统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
4.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2月6日09:00时起至2017年2月10日17:00时止,登陆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法人提供相当于企业营业执照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合同及公告第三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及银行账号:
4.4.1支付方式:仅支持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4.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4.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4.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5 招标文件费:1000元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