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卫生局后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开封新区卫生局委托,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就开封新区卫生局后续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开封新区卫生局后续工程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汴新卫(2016)101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质 量:合格
2.5、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包段;
A包:DR和彩超等
B包:检验类仪器、医疗设施、办公设施等
C包:电器等
D包:医疗设备类等
2.6、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包:(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if !supportLists]-->(2)<!--[endif]-->拟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证;
B包:(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拟投标主要设备(全自动血流变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离心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产品注册登记证
C包:(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D包:(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3.3、一个供应商只可以报一个标段。
3.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配合资料为各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查询申请、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
四、投标人报名须知:
4.1、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7年 02 月 7日至2017年02 月 1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