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兴隆镇庆隆村等4个村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0730-176122HL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兴隆镇庆隆村等4个村补充耕地项目已由哈政发【2017】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彦县土地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兴隆镇庆隆村等4个村补充耕地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巴彦县
2.3建设规模:1228.2964hm2
2.4计划工期:2017年3月-2017年12月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设备购置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查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若有在建项目投标人报名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外省企业参与本项目报名,需提供出省证明材料;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的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果有)、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