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兀室韦苏木望江广场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ESJYB-2017-GC-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蒙兀室韦苏木望江广场建设项目已由额尔古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以额民宗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蒙兀室韦苏木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广场约3191平方米。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蒙兀室韦苏木境内。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招标控制价:2,999,335.00元。
2.5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公告附件下载)、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8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