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SDTAGX2016-0115-00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办公设备采购
4、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9.8892万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供应商须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并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5.3供应商自201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须具有同类办公设备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
5.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自2014年2月1日至报名期限内)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7、谈判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