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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国华电力两厂氢氧化钙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的委托对2017-2018年国华电力两厂氢氧化钙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

 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物流中心的委托对2017-2018年国华电力两厂氢氧化钙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   2017-2018年国华电力两厂氢氧化钙集中采购
2.  招标编号:CSIEZB170100435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招标范围:   国华电力孟津电厂、三河电厂水处理两年度所需氢氧化钙
本项目分两个包:(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标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第一包:孟津电厂所需氢氧化钙
第二包:三河电厂所需氢氧化钙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评标时,各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在其他标段的评标。
5.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具体使用方的使用现场指定位置
6.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7.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包含招标货物;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200万元;
3) 投标人需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或经销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 投标人或其产品具有近3年(2014年至今)氢氧化钙在电厂的合同业绩;
5) 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氢氧化钙样品检验报告;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氢氧化钙储存;
7) 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提供车辆自有凭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或盖章复印件);
8) 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4年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 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10)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包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9.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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