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泉县第四幼儿园项目 已由 平泉县发展改革局 以平发改社会事业【2015】229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平泉县县城学区中心校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省级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及内容:平泉县平泉镇土城子村,幼儿园主楼建设工程、消防水池建设工程、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室外管网工程。规模:22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5635342.88元
计划工期:2017年3月15日开工, 2017年10月30日竣工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企业住所或平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2016年12月1日起,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使用新报名系统,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提交)
潜在投标人需同时于2017年2月10日9时至2017年3月3日上午0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