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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6]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6]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勘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3、项目概况: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包括韶山路(时代阳光大道至高升段)快捷化改造工程(包括道路拓改及桥梁快捷化改造)及先锋路连接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匝道桥,其中韶山路高架桥长约1500m,规划路幅宽60m,设计车速60km/h。先锋路北匝道长约440m,南匝道长约580m,规划路幅宽60m,设计车速30km/h。
4、投资估算: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总投资额约48000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为准。
5、工期:勘察周期45日历天,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进场,10日历天完成方案勘察工作并提供勘察技术成果资料;可行性研究批复后,15日历天完成初步勘察工作并提供勘察技术成果资料;在甲方的初步设计工作完成后,20 日历天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供勘察技术成果资料,勘察及后续服务进度应满足本工程建设总体进度的要求。
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招标范围: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等),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1.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桥梁(含高架)长度大于或等于900米的城市主干道(含)以上等级的项目入围业绩(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入围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甲方签字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1.3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岗位人员。
1.4参与本次投标的勘察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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