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冷水镇高速公路沿线、旅游景点沿线危旧房屋综合整治工程)已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以石建委发〔2017〕2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冷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冷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冷水镇高速公路和旅游景点沿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大包干承包方式,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或设计施工图为准;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瓦屋面、瓦条、青瓦屋面翻盖、青瓦垛脊、外墙漆、封檐板、仿青砖墙裙。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清单计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建设的能力。
3.2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满足《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3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