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丰都县包鸾镇广场景观工程(第二次)已由丰都发改委以丰都发改委发[2016]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包鸾镇龙井居委2组。
2.2 工程规模:总投资约168万元。
2.4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环境绿化工程,城市照明,给排水工程,管道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