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鄂州市三江港新区社会事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新区学校校车租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鄂州市华容区三江港新区学校校车租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EZSJGXQ-ZFCG-2017010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具备投标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3、供应商必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4、供应商提供本项目的校车必须符合“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3.5、供应商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或承诺在合同签订时能够为本项目所需车辆取得校车标牌。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年02月10日 08:30 至 2017年02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