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录像机、摄像头,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胜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录像机、摄像头
批准文件编号:东财购准字[2016]第937号
采购文件编号:CG2016HTP1470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录像机、摄像头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27.8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开标时需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
3.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在有效期范围内);
4.供应商应提供所投标监控产品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开标时提供原件查验;
5.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