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型拖吊联体道路清障车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编号:0612-1640D2020389/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0612-1640D2020389/b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型拖吊联体道路清障车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项目最高限价:¥960,000.00元(含税),投标报价若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
1、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型拖吊联体道路清障车采购,采购数量:2辆;
2、详细要求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合格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必须是所投品牌车辆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查验原件);
3、投标人在广东省内须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厂家授权的特约维修服务站或特约备件代理商;
4、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出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投标;
6、投标人须在中山市成功报名。
(注:本招标项目如报名截止时或开标时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报原项目审核部门核准后,将重新进行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2月17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