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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益阳发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特许经营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1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长安益阳发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特许经营招标所属地区:湖南所属行业:能源,其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330+2×650MW机组超低

长安益阳发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特许经营招标
所属地区: 湖南 
所属行业: 能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330+2×65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拟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招标人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陕西秦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1项目概况: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机组建设工程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仑塘村,距市区约8km,资江南岸。厂址地处益阳市远期城西工业区,地理位置位于北纬28o36′,东经112o16′。现厂址有公路通往益阳市,水陆交通较为方便。建有2×330MW+2×650MW火力发电机组4台,其中:一期工程两台330MW机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均由哈尔滨动力公司制造,两台机组分别于2001年5月、2001年12月并网发电。二期工程两台650MW机组锅炉由哈尔滨动力公司制造,汽轮机、发电机两大主机均由上海电气集团制造,两台机组先后于2007年12月、2008年5月并网发电。

2.2招标范围

2.2.1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330+2×650MW机组脱硝、电除尘器、湿法电除尘器、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拟采用TOT+ROT特许经营模式,即投标人在合同特许经营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原有环保资产(包括原有脱硫、除尘、脱硝设施等)的特定回购;新增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并最终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所有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营、改造、维护和移交。收取环保运营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益阳公司#2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机组已完成脱硫提效改造,另需进行电除尘、湿法电除尘器及脱硝提效改造等工作;#3、#4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进行脱硝、脱硫及电除尘提效改造等工作。

2.2.2投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原有环保设施经第三方评估后以国资委挂牌价格收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确保原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2.3本招标范围包括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330+2×650MW机组脱硝、电除尘器、湿法电除尘器和脱硫系统及其公用和附属系统,满足以上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改造设计、制造、设备选型、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建设、拆除与安装【原有有关系统和设备的拆除、安装、检修,土建建(构)筑物(若需要,包括地基处理等)的改造设计、原有有关土建结构的拆除、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投产等。

2.2.4还包括环保设施(脱硫、脱硝、电除尘器、湿法电除尘器)运营及其运营期内国家、地方政府再次要求环保排放标准提高或增加指标,对环保装置进行的技改,仍由特许经营单位负责投资及运营。

2.2.5还包括烟气超低排放CEMS的改造及其运营。

具体范围、内容、分界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具有招标标的的加工制造或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项目经理至少有2个以上单机容量为6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EPC总承包管理经验、同时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经理具有2个以上担任单机容量为6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施工总承包经理的业绩、同时应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经理应具有2个以上担任单机容量为6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设计经理的业绩。

3.4业绩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同时满足(1)、(2)项:

(1)近3年内至少国内具有2台套单机容量为300MW和2台套单机容量为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烟尘超低排放建设(或改造)的设计、采购、安装的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2)近五年内投标人须至少在国内具有超低排放环保岛改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业绩不少于2台300MW及以上机组(含2台)。(提供合同复印件、投运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承包的工程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8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标书费2000元/本。

联系人:李 亿(经理)
电 话:010-58977683
传 真: 010-51957458
手 机:15510675816
邮 箱:haoyi08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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