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二次)今日发布-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标王 热搜: 钢球  海口  东方电厂  海口电厂  华润电力  试验  输送机  调试  脱硫  起重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新闻 » 正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二次)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二次)?郑港财采邀请2016(003)号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二次)

?郑港财采邀请2016(003)号

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编制项目进行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立法服务外包
1.2 招标编号: 郑港财采邀请2016(003)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编制。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约150万元。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二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13年、2014年、201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2016年7-12月份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若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三年无重大声明);
(7)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201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此份业绩不能与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
(9)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需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企业、法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类似业绩(2011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以签订合同为准);
3.3 项目团队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团队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2)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法律、经济、社会、管理专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
4.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第 三开标室
4.2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9时00分
?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扫一扫快速入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招聘 | 网络宣传 | 招募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京ICP备12017752号-8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