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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物资采购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受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物资采购-液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

 受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物资采购-液氨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物资采购-液氨采购。
2.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经营范围含有化工产品。
4.2、具有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3、具有与本标段相关的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5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02月12日9:00起至2017年02月16日17:00止,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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