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CZB0120170606
1. 招标条件
本龙湖外环道路绿化及生态绿地建设(二期)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本项目招标人为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五个单体建筑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湖外环道路绿化及生态绿地建设(二期)等五个单体建筑工程监理
2.2项目规模: 总面积约861.06㎡,投资概算约439.827644万元,其中:龙湖外 环驿站建筑05包含四个结构形式一致的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单个131.66㎡,设计概算为270.320424万元(单个造价67.580106万元);湿地公园舞台服务3#建筑建筑面积334.42㎡,设计概算为139.63162万元、膜结构设计概算29.8756万元。
2.3建设地点:龙湖外环驿站建筑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路(龙源四街--龙源十一街);湿地公园舞台服务建筑位于龙湖滨水区西北角,北临龙湖内环路,南与龙湖水域相通,位于北湖湿地公园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要求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总监资质要求:应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3业绩要求:企业及项目总监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均具有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不少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总监业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3.4省外企业报名前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登记(报名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外省进豫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需出具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郑州市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注:需提供加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专用章”红章的原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查询打印件及证明其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开具方为有效,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
3.6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项目总监及参加报名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企业自2016年5月以来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7月5日09时整至2017年7月11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