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检验检疫局暨石家庄办事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财函(2014)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的外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外装细化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河北检验检疫局暨石家庄办事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外装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
2.3招标范围:河北检验检疫局暨石家庄办事处技术业务用房项目主裙楼室外装修工程细化设计及施工,主要包括:主、裙楼及其连廊外装饰细化设计施工图;主、裙楼及其连廊外部装饰施工含入户门(防火门除外)、含屋顶装饰结构的装饰施工;主楼立面金属字及主楼雨篷下检徽的制作安装;汽车坡道高出地面的挡墙及汽车出入口坡道上方雨篷、汽车坡道雨篷段内外墙面装饰等外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说明。
2.4合同估算价2900万元: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争创鲁班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3.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一项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的混合幕墙建筑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万元的施工业绩(提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