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镇江新区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装饰工程) (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 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镇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镇新经发 [2013]214号 1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ZJXQ201706942-02 |
镇江新区文化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装饰工程) |
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装修装饰、强、弱电工程、多媒体系统安装等;还包括图纸深化设计 [包含展板灯箱平面内容设计、 VI系统、导视系统、智慧展馆、微信公众号、 Wifi硬软件、广播及无线讲解等、宣传册设计等,原设计范围的空调、消防末端调整设计 ] |
90日历天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壹级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书);
(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对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
对在江苏省外(含境外)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9)、其他必要条件:
①、投标单位须承担过自2014年 1月 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1400万元及以上类似布展装修工程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规划馆、博物馆、科技馆)布展工程业绩。(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要求,则还应提供有效的相关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上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并以上传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②、依据《镇政办发〔 2016〕 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 2016〕 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
2016?
707号)执行。联系方式:镇江新区建设工程管理处,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