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建稀土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已经稀土高新区 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振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稀土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包头高新区劳动路与曙光路之间
2.立项批文 新建稀土新能源产业园项目 ( )
3.工程规模
标段编号:GX2017JL003
标段名称 :稀土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工程监理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2081.64平方米,其中电池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6112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21.1米,钢结构,最大跨度8米,宿舍楼建筑面积5309.64平方米,地上6层,建筑高度23.75米,开闭站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6.9米,锅炉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6.9米,宿舍楼、开闭站、锅炉房结构类型均为框架结构。
工期:122 日历天 计划投资:180.00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公告要求的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在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有投资项目还要出示廉政责任书,否则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3、外地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请参照《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地入包企业管理的通知》(包建工【2014】52号)
四、 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7年02月13日至2017年02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