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和顺县10×1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和发改备案[2016]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和顺县光伏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经报建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和顺县10×1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2.2、招标编号:BHZB-2017-JZ/001
2.3、项目概况:建设10*1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调试、检测、验收及试运行;光伏电站运营(发电量保障)、维保服务等内容;不包含外线部分设计及施工。
2.4、投 资 额:预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村集体自筹300万元;
2.5、建设地址:和顺县平松乡大夫岩村
2.6、计划工期:4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