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7年项目(林业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房山区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6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十渡镇、张坊镇、周口店镇、霞云岭乡5个乡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困难立地造林5000亩。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造林营林单位施工资质甲级的施工单位(外地企业须具备进京《备案证书》),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未处于“信用中国”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状态;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02月13日—2017年02月17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