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铁新城片区金桂路跨浏阳河大桥设计(含可研)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213_1056452866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长沙市高铁新城片区金桂路跨浏阳河大桥设计(含可研)招标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高铁新城片区金桂路跨浏阳河大桥设计(含可研)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资【2016】63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含可研)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长沙市高铁新城片区金桂路跨浏阳河大桥设计(含可研)项目
建设地点: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高铁新城片区,起于金桂路,止于火焰路(机场高速以南),全长约1200米(其中主桥约330米)。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工程投资:工程投资估算约2.2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等其他费用】。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7、招标范围:包含桥梁、道路、给排水、电力、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亮化、沿线设施、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及其它工程等设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可研、设计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文本、概算及相应电子文件。
8、设计工期要求:
8.1、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配合施工图审查。
8.2、各阶段可研、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6.2、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满足6.2.1、6.2.2、6.2.3三项资质其中之一。
6.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6.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6.2.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以上二个专业需同时具备。
6.3、中标人如不具备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的相关资质,则需要将该部分设计内容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
6.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本项目入围工程业绩为: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来)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内的单座桥梁长度大于或等于700米,且单跨大于或等于5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和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时间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投标人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原件的,可用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公章代替】。
8、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8.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8.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8.3、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二)中的第6.1、6.2、6.3、6.5、7条。
8.4、联合体参与方要求:
8.4.1、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咨询资质(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4.2、联合体参与方只承担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内容。
8.4.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8.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三、设计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投标申请人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陸万元整(¥60000元)。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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