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验电笔等招标公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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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验电笔等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验电笔等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的攀钢钒验电笔等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02151913
2.项目名称:攀钢钒验电笔等招标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
接受生产型企业、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生产型企业须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资质。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是生产型企业的,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投标方是贸易型企业的,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商)的销售业绩证明。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办事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于2017年02月15日20时00分至2017年02月22日14时00分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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